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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庄浪县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审批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关于发布《庄浪县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审批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为规范庄浪县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促进教育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我县制定了《庄浪县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审批与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正式发布。

公告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庄浪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批、运营及监督管理活动。

二、审批要求:民办培训机构在申请设立时,须提交办学资质、师资力量、教学场所安全证明等相关材料,经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教育培训活动。\n

三、运营规范:培训机构应遵守国家教育方针,保证教学质量,明码标价,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超范围经营。须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障学员合法权益。

四、监督管理: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定期对民办培训机构进行检查评估,对违规行为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吊销办学许可证。

五、试行期限: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试行期间,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

请各相关机构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共同营造公平、规范的民办教育环境。特此公告。

更新时间:2025-11-29 19: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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